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(fa)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研(yan)究(jiu)通過(guo),現予印(yin)發,請遵照執行(xing)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 為(wei)培養大(da)學生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精(jing)神,提高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能力(li),學校(xiao)創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以(yi)下簡稱(cheng)“創(chuang)業園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業園各項工作有(you)序開展,特制定本辦法(fa)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在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工(gong)作領(ling)導(dao)小組(zu)領(ling)導(dao)下(xia),以“保障公(gong)平、兼(jian)顧效(xiao)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務(wu)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務(wu)實(shi)的創(chuang)業(ye)孵(fu)化(hua)平臺。
第(di)三(san)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踐基(ji)地(di)(di),也是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(jiao)育基(ji)地(di)(di),具(ju)(ju)有孵化器功能。通過提供基(ji)本場地(di)(di)和(he)(he)孵化服務,充分發(fa)揮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體(ti)作用,培養具(ju)(ju)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(he)(he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的復合型(xing)人才(cai)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(xue)校授權創業學(xue)院對創業園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(zhi)定創業園管理制(zhi)度(du),全面負責(ze)創業園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入園申(shen)報及項目評審工作,并與入園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(zhi)和協(xie)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(chuang)業園(yuan)公共財(cai)產(chan)。
5.委(wei)托第三方(fang)服務(wu)機構為(wei)創業(ye)園入(ru)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工(gong)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(zheng)策咨詢、創業(ye)指導和課程(cheng)培訓(xun)等孵化服務(wu),創業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監督。
6.負責創(chuang)業園的對外宣傳與(yu)推廣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業(ye)園申報入(ru)駐條(tiao)件
1.創業(ye)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(ju)有(you)一(yi)定科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好市(shi)場前景。鼓(gu)勵具(ju)有(you)發明(ming)專(zhuan)利、科研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新創業(ye)大賽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(tuan)隊申報(bao)入駐(zhu)。
2.創(chuang)(chuang)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須為我(wo)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生(sheng),創(chuang)(chuang)業項(xiang)目的(de)經營者具有較高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格,懂政(zheng)策(ce)、重信譽(yu)、有一(yi)定(ding)經營能力,并自愿接(jie)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(ye)項(xiang)目負責人(ren)應(ying)具備一定的項(xiang)目啟動資金(jin)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(chang)或監(jian)護人(ren)同(tong)意(yi)。
4.凡有違法(fa)犯罪記(ji)錄及(ji)個人征信記(ji)錄不良者,不具(ju)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(yuan)程序及要求(qiu)
1.提(ti)交申請(qing)材(cai)料(liao)。材(cai)料(liao)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;
(2)項目(mu)商業(ye)計(ji)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(zheng)信記(ji)錄材(cai)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歷(li)及身份證復(fu)印件,在校生(sheng)及應屆畢業(ye)生(sheng)需提供學生(sheng)證復(fu)印件。
2.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(ping)審委員會做項目評(ping)審。
4.評審(shen)結果(guo)上(shang)報學校審(shen)批(pi)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(mu)簽署(shu)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地配套(tao)設(she)施(shi)及水電(dian)費(fei)押金兩千元(yuan)。
7.簽訂入園協議(yi)后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(ri)內完(wan)成(cheng)公司工商注冊,且公司應由全日(ri)制(zhi)在(zai)校生擔任法定(ding)代表人;非在(zai)校生入股比例總(zong)計不(bu)得(de)超過30%,且須向(xiang)創(chuang)業學院報備(bei)。
第(di)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義務
1.入駐(zhu)企業最高可獲24個月的(de)經營場地免費使(shi)用(yong)權(quan)。
2.園(yuan)區每6個(ge)月(yue)進行一次成(cheng)長性評估(gu),評估(gu)通過的企業可繼(ji)續(xu)孵(fu)化;孵(fu)化期間(jian)可獲(huo)園(yuan)區提供的孵(fu)化服務(wu)。
3.入(ru)駐企業以6個(ge)月為周期可獲得(de)學校(xiao)創業基金資助,同(tong)時獲得(de)園區配(pei)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(jie)受園(yuan)區(qu)第三(san)方服務機構統一(yi)財稅管理(li),企業(ye)成員須遵守園(yuan)區(qu)各項管理(li)規定(ding),積極(ji)參(can)與各項公(gong)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須參與企業成(cheng)長計劃(hua),詳見附件一(yi)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(xue)校對批(pi)準入(ru)駐創(chuang)業園(yuan)企業一(yi)律采取合同制方式進(jin)行管理(li),入(ru)駐企業自主經營(ying)、自負盈虧、獨(du)立承擔(dan)風(feng)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業提(ti)供經(jing)營(ying)場地及配套設(she)施,并按(an)照學校統一規定(ding)收取相關(guan)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(ye)孵化(hua)期內,出(chu)現改變企業(ye)性(xing)質(zhi)、經(jing)營內容(rong)、法定代表(biao)人(ren)、提(ti)(ti)前中止創業(ye)孵化(hua)等(deng)情況,企業(ye)法定代表(biao)人(ren)須提(ti)(ti)前15天提(ti)(ti)交報告,經(jing)創業(ye)學院(yuan)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(dui)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(guan)規定的企業(ye),學校將要求其(qi)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(ru)駐企業(ye)須(xu)在(zai)協議(yi)指定區域(yu)內經(jing)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域(yu)。
2.入駐企業的(de)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須(xu)經創業學院批準方可(ke)實施,不得擅自對園(yuan)區既(ji)定格局進行改(gai)造(zao),不得破壞(huai)園(yuan)區整體規劃(hua)。
3.入駐企業(ye)在園內(nei)舉(ju)行活動,須至少提(ti)前三天向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申(shen)請,如(ru)有校(xiao)外人員參加(jia),須提(ti)前一周(zhou)申(shen)請。
4.入駐(zhu)企業應主動配合(he)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括準(zhun)時出席工(gong)作會(hui)議和檢查考核等(deng)。對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檢等(deng)情況,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有權(quan)采取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(tui)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要(yao)嚴格履行《深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學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消防安(an)全管理(li)規定》的相關要(yao)求,強化安(an)全意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(an)全環(huan)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(zuo)到離開(kai)時(shi)鎖門關窗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。
3.園(yuan)區內禁(jin)止入駐企業(ye)任何人(ren)員留宿(su)。
4.園區內(nei)不得飼(si)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(jin)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(shi)一條 入駐企業的(de)考核
創業(ye)學院每6個月對(dui)入駐(zhu)企業(ye)進行一次(ci)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(ping)估,主要包括“成長(chang)計(ji)劃考(kao)核、經營狀(zhuang)況評(ping)(ping)估以及園區管理考(kao)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(ji)劃考核
入駐(zhu)企業(ye)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內(nei)完成成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成者,視(shi)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園,詳(xiang)見附件一《企業(ye)家(jia)成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(ying)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(ye)以(yi)6個(ge)月為(wei)周期向評審(shen)小組提交第三(san)方機(ji)構出具的(de)財(cai)務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(yi)及業(ye)務合(he)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(zheng)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(ye)須參加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現場答(da)辯會(hui),闡(chan)述項目(mu)的經營(ying)狀況和孵化水準,由(you)評(ping)審小(xiao)組結合上述財務報(bao)告等(deng)佐(zuo)證(zheng)材料(liao)進行客觀(guan)公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(gu),對于經營狀(zhuang)況不理想、成長性不足(zu)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(ting)滯(zhi)狀(zhuang)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(hua),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(kao)核
園區(qu)管(guan)(guan)(guan)理(li)考核主要由考勤(qin)管(guan)(guan)(guan)理(li)和日(ri)常(chang)管(guan)(guan)(guan)理(li)兩(liang)部分組成(cheng)。
考(kao)(kao)(kao)核采取(qu)扣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入駐企(qi)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基(ji)礎分(fen)(fen),考(kao)(kao)(kao)核根據(ju)其(qi)一個周(zhou)期的日常考(kao)(kao)(kao)勤、違規記錄、無(wu)故缺(que)(que)席(xi)等行為表現予以扣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完(wan)即止(zhi)(zhi)。其(qi)中,日常考(kao)(kao)(kao)勤缺(que)(que)席(xi)1次扣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,園(yuan)區會(hui)議(yi)缺(que)(que)席(xi)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(fen)扣(kou)完(wan)的入駐企(qi)業直接視(shi)為取(qu)消(xiao)考(kao)(kao)(kao)核資格,當即終(zhong)止(zhi)(zhi)孵化,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在孵期間,除國家法定(ding)假期和節假日(ri)外,正(zheng)(zheng)常的(de)工作日(ri)早(zao)上9:00~9:30需(xu)到創意創業園管理辦公室考(kao)勤(qin)。企業如有正(zheng)(zheng)常的(de)外出(chu)活動無法準時開門營(ying)業須提前一天申請,事后到創意創業園管理辦公室補登記(ji),沒有提前申請則視為(wei)缺勤(qin)。
凡出(chu)現違規行為者(zhe),由(you)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(yuan)(yuan)發出(chu)違規警告,并下(xia)發《深職(zhi)院(yuan)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(yuan)違規處理告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(yuan)(yuan)將下(xia)發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該(gai)企(qi)業(ye)(ye)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(ye)出現下(xia)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創業(ye)(ye)學院將(jiang)下(xia)發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(qi)業(ye)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項(xiang)(xiang)目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(nei)開展(zhan)工(gong)作,項(xiang)(xiang)目長期處于停頓狀(zhuang)態(tai),致使寫字間超過(guo)10個工(gong)作日處于空置或關閉狀(zhuang)態(tai)者;
未(wei)能按時(shi)向(xiang)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上報相關材(cai)料(liao),或所報材(cai)料(liao)內(nei)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(an)全事故者(zhe);
入駐企業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(ji)校規受紀(ji)律處分者;
超出業(ye)務(wu)規(gui)定范圍(wei),從事與申報(bao)經(jing)營內(nei)容(rong)無關的商業(ye)活動或其(qi)他違規(gui)商業(ye)活動者(zhe);
不按規(gui)定時間繳納應繳費用者(zhe)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孵化的其(qi)他情況。
4.評(ping)估(gu)指標體(ti)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(yao)指(zhi)商品開(kai)發,MK主(zhu)要(yao)指(zhi)市場渠道開(kai)發,MG主(zhu)要(yao)指(zhi)經營(ying)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(er)條 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
1.入駐企業進駐時間原則(ze)上(shang)不超(chao)過24個(ge)月,協議期滿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長性評估未達標者(zhe),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違反園區管理規(gui)定(ding),收到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發放的(de)《退出園區通知書(shu)》,則該(gai)企(qi)業(ye)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4.入(ru)駐企業法定(ding)代(dai)表(biao)人變更為非我校在校生或應屆畢業生時,應主動(dong)提出退園申請,及時辦理退出手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條(tiao) 本辦法適(shi)用(yong)范圍為深圳職業(ye)(ye)技術(shu)學院(yuan)在校生(sheng)及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入駐企業(ye)(ye)。
第(di)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(fa)布(bu)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創業(ye)工作領導小組授權(quan)創業(ye)學院負責解釋(shi)本辦法。
深圳職(zhi)業技(ji)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院(yuan)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