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(fa)《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(fa)》的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研究通過(guo),現予(yu)印發(fa),請遵(zun)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(ji)術(shu)學院
2016年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養大學生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(ye)精(jing)神,提高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(ye)能力,學校創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以下簡稱(cheng)“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各項(xiang)工作有序開展(zhan),特制定(ding)本辦法(fa)。
第二(er)條 創業(ye)園在(zai)學校學生創業(ye)教(jiao)育工作領(ling)導小(xiao)組(zu)領(ling)導下(xia)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(xiao)率、協調指(zhi)導、服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(ze),努力(li)建設高效(xiao)務實的創業(ye)孵化平臺。
第三(san)條 創業園(yuan)是學生創業實踐基地(di),也是學校創業教(jiao)育基地(di),具(ju)有孵化器功能(neng)。通過(guo)提供(gong)基本(ben)場地(di)和孵化服務,充分(fen)發(fa)揮(hui)大學生創業主體作(zuo)用,培養具(ju)有創新精神(shen)和創業能(neng)力(li)的(de)復(fu)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(si)條 學(xue)校授權創業(ye)學(xue)院對創業(ye)園進行管理(li),其主要(yao)職責(ze)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制度,全面負(fu)責創(chuang)業(ye)園的(de)日常管理工作(zuo)。
2.組織創業(ye)園入園申報及項目評審工作,并與入園項目簽訂協議(yi)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(li)和維護創業園公共(gong)財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方服(fu)務(wu)機構為(wei)創業園入駐企業提供包括工(gong)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指(zhi)導和(he)課程(cheng)培(pei)訓等孵化服(fu)務(wu),創業學院(yuan)對其進行評價和(he)監督(du)。
6.負責創業園的(de)對外(wai)宣傳與推(tui)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報(bao)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(ju)有(you)一定科(ke)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(xin)性和較好(hao)市場前景。鼓勵具(ju)有(you)發明專利、科(ke)研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大賽(sai)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(ren)須(xu)為我(wo)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或(huo)應屆畢(bi)業生,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的經營者具有(you)較高(gao)的素養和(he)良(liang)好的品格,懂政策(ce)、重信(xin)譽、有(you)一定經營能力,并自(zi)愿(yuan)接受學(xue)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目負責人(ren)應具(ju)備一定的(de)項目啟動資金(jin)和(he)風險承擔能力(li),并須取(qu)得家長或監護人(ren)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錄(lu)(lu)及個人征信記錄(lu)(lu)不(bu)良(liang)者,不(bu)具備(bei)申報(bao)資格(ge)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(yao)求
1.提交申請(qing)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(xia):
(1)項目(mu)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(xiang)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(ji)錄材料;
(4)項目(mu)所有股東簡歷及(ji)(ji)身份證復印(yin)件,在校生及(ji)(ji)應屆畢(bi)業生需提(ti)供(gong)學生證復印(yin)件。
2.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做申報(bao)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員會做項目(mu)評審。
4.評審結(jie)果上報學校審批(pi)。
5.通過審(shen)批(pi)的項(xiang)目(mu)簽(qian)署創業(ye)園(yuan)入(ru)駐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(chang)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(fei)押金兩(liang)千元。
7.簽訂入(ru)園協議后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司工商注冊,且公司應由全日制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擔任法(fa)定代(dai)表(biao)人;非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入(ru)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業(ye)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(qi)業的權利和義(yi)務
1.入駐企業最高可獲(huo)24個月的(de)經營場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區(qu)(qu)每(mei)6個月進(jin)行一(yi)次成長(chang)性評估(gu)(gu),評估(gu)(gu)通過的企(qi)業可繼續(xu)孵(fu)化(hua);孵(fu)化(hua)期間可獲園區(qu)(qu)提供(gong)的孵(fu)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(ye)以6個月(yue)為(wei)周期可獲(huo)得學校創業(ye)基金資助,同時獲(huo)得園區(qu)配(pei)套(tao)孵化(hua)服務(wu)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受園區第三方服務機構統一財稅(shui)管理(li),企業(ye)成(cheng)員須遵守園區各(ge)項管理(li)規定(ding),積極參與各(ge)項公(gong)共活動(dong)。
5.入駐企(qi)業(ye)須參(can)與(yu)企(qi)業(ye)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批(pi)準入駐創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采取合同(tong)制方式進行管理(li),入駐企業(ye)自(zi)主(zhu)經營(ying)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(du)立承(cheng)擔風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(chuang)業(ye)園為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提供經(jing)營場地(di)及配套設施(shi)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(xiang)關維護費用。
3.入(ru)駐企(qi)業(ye)(ye)孵化期內(nei),出(chu)現改(gai)變企(qi)業(ye)(ye)性質、經(jing)營內(nei)容、法(fa)定代表人、提(ti)前中(zhong)止創(chuang)業(ye)(ye)孵化等情況,企(qi)業(ye)(ye)法(fa)定代表人須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(jiao)報告,經(jing)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(yuan)審核(he)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(dui)違反(fan)國家、學校(xiao)有關規定的企(qi)業(ye)(ye),學校(xiao)將要求(qiu)其(qi)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(qu)管理(li)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域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業學院批準方可(ke)實施,不得擅自對園區既定(ding)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破壞園區整體規劃(hua)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在園內舉行活動,須至少提前三天向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申(shen)請,如(ru)有(you)校(xiao)外人員參加,須提前一周申(shen)請。
4.入駐(zhu)企業(ye)應主動配合各(ge)項管(guan)理工(gong)作(zuo),包括準時(shi)出席工(gong)作(zuo)會(hui)議(yi)和檢(jian)查考核等。對于無(wu)故曠會(hui)、拒檢(jian)等情況,創業(ye)學院有權采取相(xiang)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(tui)園(yuan)。
第十(shi)條 安(an)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消防安(an)全管(guan)理規定》的相(xiang)關要求,強(qiang)化(hua)安(an)全意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(an)全環(huan)境。
2.入駐企業(ye)必(bi)須做到離開時鎖門關窗,斷(duan)(duan)水斷(duan)(duan)電(dian)。
3.園(yuan)區(qu)內(nei)禁止入駐企(qi)業任何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寵(chong)物(wu)。
5.園區內(nei)禁止烹飪活動(dong)。
第十(shi)一條 入(ru)駐(zhu)企業的(de)考核
創業學院(yuan)每(mei)6個(ge)月對入駐企業進(jin)行(xing)一次(ci)成長性評(ping)(ping)估(gu),主(zhu)要包括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評(ping)(ping)估(gu)以(yi)及園(yuan)區管理考核”三(san)部分。
1.成長(chang)計劃(hua)考(kao)核
入(ru)駐企(qi)(qi)業須在每6個(ge)月孵化期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劃(hua)15學分(fen);未完成(cheng)者,視(shi)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(qi)(qi)業退出(chu)創業園,詳見附件一(yi)《企(qi)(qi)業家成(cheng)長計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6個(ge)月為周期(qi)向評審小組提交(jiao)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(na)稅記(ji)錄,以及業務合(he)同(復印件)等(deng)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(jia)成長性評(ping)估(gu)現場(chang)答辯會,闡述項目(mu)的(de)經(jing)營狀況和孵(fu)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小組結合上述財務報告(gao)等佐證材料進行(xing)客觀公正的(de)評(ping)分。
(3)經(jing)評估,對于(yu)經(jing)營狀況(kuang)不(bu)理想、成長性不(bu)足、盈(ying)利能力欠缺(que)或(huo)基本處于(yu)停(ting)滯狀態的企(qi)業,終止孵化,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(yuan)區管(guan)理考核主要由考勤管(guan)理和日常管(guan)理兩(liang)部(bu)分組成(cheng)。
考(kao)(kao)核采取扣(kou)(kou)分(fen)制,即(ji)入駐(zhu)企業(ye)均具有(you)15分(fen)基礎分(fen),考(kao)(kao)核根據其一個周期的(de)日(ri)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、違(wei)規(gui)(gui)記(ji)錄、無故缺席(xi)等行為(wei)表現(xian)予以扣(kou)(kou)分(fen),扣(kou)(kou)完(wan)即(ji)止(zhi)。其中(zhong),日(ri)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缺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1分(fen),違(wei)規(gui)(gui)警告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,園區(qu)會議缺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。基礎分(fen)扣(kou)(kou)完(wan)的(de)入駐(zhu)企業(ye)直接視為(wei)取消考(kao)(kao)核資(zi)格(ge)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化,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在孵期(qi)間,除(chu)國家法(fa)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(ri)外,正常(chang)的(de)工作日(ri)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(dao)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管(guan)理(li)辦公室(shi)考勤。企(qi)業(ye)(ye)如有正常(chang)的(de)外出(chu)活動無法(fa)準(zhun)時開(kai)門營業(ye)(ye)須提前一天(tian)申請,事后到(dao)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管(guan)理(li)辦公室(shi)補登記,沒(mei)有提前申請則(ze)視為缺(que)勤。
凡出(chu)現違(wei)(wei)規(gui)行為者,由創業學院(yuan)發出(chu)違(wei)(wei)規(gui)警告,并下發《深職院(yuan)創意創業園違(wei)(wei)規(gui)處(chu)理告知書》,責令(ling)整改,累計達到三(san)次者,創業學院(yuan)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區通知書》,該(gai)企業退(tui)出(chu)創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(qi)業出現下列(lie)情(qing)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創業學院將下發(fa)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(qi)業退(tui)出創業園。
項目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(nei)開(kai)展工(gong)作(zuo),項目長期處于停頓(dun)狀(zhuang)(zhuang)態(tai),致使(shi)寫字間超過10個工(gong)作(zuo)日處于空置或關閉狀(zhuang)(zhuang)態(tai)者;
未能按時向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(yuan)上報(bao)相關材(cai)料,或所報(bao)材(cai)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(zhe)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(an)全事故(gu)者;
入駐企業負責人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校(xiao)紀校(xiao)規受紀律處(chu)分(fen)者;
超出業(ye)務規定范(fan)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(wu)關的(de)商(shang)業(ye)活(huo)(huo)動或其(qi)他違(wei)規商(shang)業(ye)活(huo)(huo)動者;
不按規定(ding)時間(jian)繳納應繳費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(xu)孵化的(de)其他情(qing)況。
4.評(ping)估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指商品開發,MK主要(yao)指市場渠(qu)道開發,MG主要(yao)指經營管理技(ji)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業園(yuan)
1.入駐企業(ye)進駐時間(jian)原則(ze)上不超過(guo)24個月,協議期滿統一辦理退(tui)園(yuan)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長性評估(gu)未達標者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3.入駐企業違反園(yuan)區(qu)(qu)管理規定(ding),收到創(chuang)業學院發放的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(qu)(qu)通知(zhi)書(shu)》,則(ze)該企業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4.入(ru)駐(zhu)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(geng)為非我校(xiao)在(zai)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生時,應主動提出退(tui)園申請,及時辦(ban)理退(tui)出手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條 本辦法適(shi)用范圍(wei)為深圳職業(ye)技術(shu)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入駐企業(ye)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(tiao) 學(xue)(xue)校學(xue)(xue)生創業(ye)工作領(ling)導小組授權(quan)創業(ye)學(xue)(xue)院負責解釋本(ben)辦法(fa)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(yuan)院(yuan)長辦(ban)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